Taipei Couple

我們是一對台北的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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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貼圖論壇

好久沒有動筆(其實很少人在用筆)寫文章,結果一寫卻是毫不相關的貼圖文章。其實小弟我一直對攝影很有興趣,但是應該說對於女體的興趣多過於攝影,不過既然對女體有興趣,當然會想要記錄下來。記錄下來除了自己看,有時候也會想跟好友(這邊的好友指的是聯誼圈的朋友)分享一下,甚至也會想欣賞其他人女伴的胴體。看來有相同想法的人有很多,於是乎,近幾年,所謂的「自拍(兼聯誼?)論壇」如雨後春筍一樣地冒出來(當然也有幾個老牌子的繼續生存)。除了令人眼花撩亂之外,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該加入哪一個論壇。

老實說,我也加入了不少所謂的論壇,不過幾乎都是看戲的比較多,實際上真的我覺得「正派經營」的論壇簡直少之又少。我用幾點我覺得是大忌的點來做說明好了。

這類的論壇首重的是什麼?我覺得是隱私,如果我要公開貼圖,我直接放網路相簿就好了,何必透過論壇?問題是很多論壇,大概是為了招攬「客人」吧?大辣辣地將預覽圖放在首頁。就算未登入的訪客也可以看到某帖的單張圖片。今天你放在那邊,檢調、媒體、路人隨便瀏覽都可以看到部分內容,這作法我實在是很不能認同。

說到了攬客,很多論壇都是採用商業化的宣傳手段。這我就更不明白了,今天所謂的自拍或是聯誼,以台灣社會來說,都是應該低調為主(後面會提到相關法律問題)。但是一堆論壇採用了商業化的宣傳手法,甚至採用業績制度鼓勵會員大肆宣傳招攬新人,於是乎常常在各種社群網站與留言版常常看到一堆邀請加入●●論壇,然後留一個網址 www.ooxx.com/?ref=1234 之類的,當然該 1234 就是拿來記錄該會員「業績」的會員編號。今天好的論壇自然可以靠口耳相傳地讓對該主題有興趣的人加入。如此不擇手段地大肆宣傳,招來的就是一堆對自拍裸照或是聯誼世界充滿好奇的一般民眾,這些人很多只是抱著看色情圖片的心情而來,對他們來說,這不就是個色情網站?根本談不上對分享者的尊重與不尊重。

至於之前我講的所謂商業化手段,背後的動機是什麼?當然就是所謂的流量跟付費會員。今天站長會美其名說:喔,因為網站需要維護費,所以需要靠付費會員來維持營運。我必須毫不客氣地說,簡直是無恥到家。收會費可以取得VIP就等同是收費色情網站,憑什麼我們貼圖的人沒拿到一毛錢,然後要提供照片給你讓你賺錢?帳目不公開不說,據我的觀察,基本上很多站長「群」都真的是滿賺的(算算會費與付費會員數就知道)。有些個人會費高達一年數千台幣。主機費有多貴?我周圍多少靠這行吃飯的,我會不知道價錢?(有些人流量高到一天一百萬瀏覽頁數,需要用到reverse proxy也不需要那麼多錢)如果主機費真的那麼高,我只能說該站被坑了,換家主機公司比較實在。如果主機費真的太高導致無法負擔,可以讓給有興趣、有閒錢的人來架,不要架了又掛羊頭賣狗肉,用商業化的手段來假熱心實營利。

對自己圖的控制權也是個很大的問題:站方會不會濫用版權?想要刪圖,站方讓不讓你自己刪?有些站就是見獵心喜,貼個圖很方便,要刪圖,還要傻傻地等待管理員出來刪。萬一有緊急事態要做損害控管的時候,你有那心情等八小時再刪嗎?有些站甚至會定時把圖移到付費區,導致貼圖的人自己看不到(付費的路人VIP反而看得到),更別說刪圖了。很多站會打出你只要在該站上傳圖片,站方就擁有該圖的版權,也就是說之後你要把站方把你的圖片下架,站方也不用照做。甚至以後在海外出版那些照片,他們也不用分你一分錢。

再來就是比較有爭議性的道德問題了。今天你盜圖來貼,站方態度是什麼?你把前女友的裸照貼出來,站方態度是什麼?畢竟這是個比較沒有絕對是非的線,但是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沒錯,大家都愛看圖,但是大家又不喜歡被盜圖。從以前璩美鳳、陳冠希乃至於李宗瑞,更不要說各種盜版色情片,大家都愛看、都想看,但是卻都不想要發生在自己身上。每個站都有自己作法,有些站是就算是檢舉也是死都不刪。所以加入之後,先探詢一下該站的作風,再決定跟自己的作風搭不搭吧!

至於所謂的安全性的問題,就算是上述都處置得宜了,都還是存在的。今天圖一旦發出去,這就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了的事情。當初璩美鳳與陳冠希不也是想要阻止該照片(影片)的傳遞,但是有辦法嗎?我個人的作法是,要看相片,約出來用筆電看。既然選擇要在論壇發佈照片,就有做最壞打算的準備,做好安全措施(比如說臉部打碼),不要把這個責任丟給論壇站長。今天假設某高級會員的筆電被偷,裡面因為正好存有某論壇的帳密,那麼照片不就流出去了嗎?沒有準備好流出的照片,就不要給別人。就算私底下傳也不妥。何必把這種生殺大權操在別人手上(尤其女生會比男生更難堪)?萬一對方電腦掉了呢?今天不在於對方有沒有犯罪的問題,而是在於犯罪之後不能補救的東西你要怎麼辦?用錢能解決的話,現在就去拍裸體寫真來賣錢就好了,何必只賣那個人(賠償跟買基本上沒啥兩樣)?今天你夠小心,不代表其他會員跟你一樣小心。

法律上(以中華民國法律來說),這類論壇網站都不大可能設在台灣國內,一定是設在海外。但是設在海外就沒事了嗎?除非人在國外,不然只要你透過網路來操作甚至於張貼裸照的行為人在國內,那麼就是以中華民國法律來論處。我講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今天如果你在美國網站張貼了你要槍殺當今「皇上」並展示大量槍械照片,你覺得會因為貼在美國網站而導致無罪嗎?相反的,你可能馬上就被循線逮捕,基本上只是檢警調查單位願不願意花上這些人力物力來偵辦而已。更有甚者的是,我有發現有論壇的網址註冊人居然大辣辣地填上台灣的住址,雖然可以造假,但是誰沒事要填台灣的住址來捅蜂窩呢?就算是主機代管,只要你是透過台灣公司代管,檢警一樣可以找到該公司,取得帳密之後直接存取遠在海外的主機,進而取得所有張貼人的相關資料。老話一句,你今天人在台灣公然在網站上張貼猥褻照片就是犯法的事,只是他們願不願意花上這些人力物力來偵辦而已。

再來稍微討論一下所謂作品被盜貼(在這邊假設是你在論壇張貼的閨房自拍照)的法律問題。以中華民國法律來說,一般人聯想到的大概會有幾條:

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315-2條,妨害秘密罪:「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負責任講評:如果是對方透過盜帳號、竊取電腦主機、或是取得未經當事人同意散佈的照片,那還有得講。如果是原作者自己公開張貼在論壇之後被盜取,那麼也沒有什麼妨害秘密。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不負責任講評:一來是張貼的內容能否看到臉部等足以辨識出特定某人而定,一般臉部有打碼、身上無特殊印記的照片就已經無法判定是當事人了。二來是如果露臉照是原作者本身自己已經公開貼的內容,那麼人家單純轉貼也沒有什麼毀謗之事(除非轉貼者自行加上什麼淫亂字眼)。

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不負責任講評:這條就有意思了,因為有不少爭議。裸照算不算猥褻?裸照內容要多猥褻才算猥褻?按大法官會議第407號解釋:「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的物品為猥褻品,所以這就是見仁見智了,可能一般裸照還不算猥褻,但是野外露出、特意賣弄性器官或是性交過程就足以被認定是猥褻品了。好,假設你照的正好是猥褻物,那麼何謂「散佈」?按84年台上字第6294號判例是指「散發傳佈於公眾之意」,「公然」按大法官會議第145號解釋是必須達到事實上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程度,且多數人亦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至於特定多數人的人數須達到多少才算是多數人,則須視各個犯罪的成立要件而定。所以除非你的律師很強,不然以幾千人的論壇來說,這有沒有構成「公然陳列」,你覺得法官會如何判定呢?

重點在於,如果第235條可以定盜貼者的罪,由於該條為公訴罪,那麼檢察官一樣可以用同樣的罪名起訴當初張貼原始作者的罪。如果你的照片內容正好是野外露出,那太好了,多加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爽的咧!

所以一般來說,大多走肖像權與著作權的路線。如果本身有肖像權的問題的話,應該就是臉部等足資特定某人的照片,問題是如果臉部已經打碼的呢?那麼就只剩下作者的著作權了吧?但是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判例認為猥褻物品不是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的「著作」,不受著作權保護,其理由是:「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之著作,使著作物為大眾公正利用外,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故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之著述,既無由促進國家社會發展,且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之原則,是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自不受著作權法不得製造或販賣等之保障。」。所以,看到了嗎?除非你被盜貼的照片被認定是「非猥褻物」,不然不受著作權保障。

看了這麼多,頭是不是已經昏了?再告訴你一個好消息,如果你告對方,恭喜你,你的真實姓名、戶籍地或現居地將會被對方知道得一清二楚。如果對方說「被盜帳號」被採信而不起訴,那麼恭喜你,你的真實姓名、戶籍地或現居地一樣可以在不起訴書上被對方知道得一清二楚。本來對方只知道你的帳號名稱,現在連照片上面主角的姓名地址都有了,還不趕快派人來堵,喔,不,是偷拍。

其實小弟的友人有發展出技術,可以以數位的方式將特定訊息存在圖片中(類似目前Youtube抓盜版影片的方式)。目前可以做到的是,即使你將圖片旋轉、加水印、甚至切割一部份,該訊息還是能存在。很神奇是不是?其用處很簡單,假設每張圖在被下載的時候都會被加上下載該圖的會員帳號,那麼當某圖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的時候,馬上就可以知道是從哪一個帳號流出去的。問題是,該系統成本很高(主機運算及流量成本將大幅提高),而且知道該用戶名之後,除了把他踢出去以外,論壇還能幫你做什麼?幫你找人打對方一頓?還是花錢幫你請律師?頂多給你對方IP,然後你可能要花錢請徵信社查對方身份才能提出民事告訴。不然就是報警請警方查出對方身份,這時,如果該論壇願意給的話,大概所以在該論壇貼圖的會員都可以順便辦一辦了吧?所以該技術最後也幫不上忙。

簡單的說,被盜貼大多只能自認倒楣,很少人會花個幾千塊去詢問律師,最後得到相同的答案。所以論壇可以保護你的圖不被盜貼嗎?用屁股想也知道,所以別傻了吧!被盜貼是絕對有可能的事情(再怎麼樣,用相機直接對螢幕照相總防不了了吧?),如果有論壇跟你說在他們那邊貼圖絕對不會被盜,該論壇站長直接就可以將該技術用幾億美金賣給電影業者了,還用在那邊架站?所以你只能選擇「人」,也就是選擇是否相信站長群及該論壇的會員。會員的品質雖然很難掌控,但是站長群的話,光光前面提到那些不尊重隱私、用商業手法經營的站,就自己捫心自問一下,值得相信嗎?

(在這邊小弟要做個聲明,以上法律相關見解,純屬虛構,一切與事實不符,請各位讀者切勿採信。世界絕對有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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