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對台北的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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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主題之前,我必須先談一下Facebook。我個人其實非常不喜歡Facebook,原因無他,一家從創立開始就是爭議不斷的公司,光光從「企圖」擁有所有使用者上傳的圖文版權的作為來看,個人認為這家公司從根本上就沒有禮義廉恥可言(到目前為止,使用者在Facebook上傳的圖文也無法支援Creative Common授權)。會加入Facebook,其實也是貪圖其與朋友互動的方便性。可是到目前為止,我也堅持不在Facebook上面放太多資料。

Facebook身為社群網路的龍頭,當然不是僥倖,它的確有其便利性。你可以隨時與朋友互動,並掌握他們的動態(好壞見仁見智)。除了付費成人交友網站以外,聯誼圈的人又有了一個新天地。沒事上去看看其他朋友妻的養眼圖片,打打嘴炮,玩玩按讚打地鼠遊戲(猶如長官批「閱」),甚至看到新的聯誼目標,趕緊加其好友,然後上去打屁一下。

我今天要講的就是在Facebook上面網路小模的生態。其實我會加一些網路小模也是因為職業病。以前因為拍照,偶而會跟一些所謂的模特兒互動。有時為了方便聯絡,就會加個好友,不過平時我很少會跟對方聊個五四三。現在當然更少有找模特兒的機會,因為偶而有需要,朋友的女伴約一約,就開心去照相了,不需要花一大筆錢來請網路小模來拍裸照。

何謂網路小模?網路小模不需要什麼專業,只要自認為長相夠資格,找個有單眼的朋友照一些煽情的照片,通通貼上Facebook,然後加入一些攝影社群:噹噹,一個新的網路小模就開張囉!(當然有人捧場與否,就看她造化啦)

其實大部分網路小模打扮後都還不差,所以其實其Facebook生態跟一般正妹也沒啥不同。反正無論貼什麼動態,永遠有一堆人按讚,永遠有一堆狗腿人士在下面留言搖旗吶喊助陣。什麼「天空因為藍,所以這麼BLUE」之類的屁話,照樣有一堆人在下面叫好(如果她寫「肛門因為肛,所以這麼ANUS」,不知道那群太監會不會一樣按讚)!這在Facebook早是常態,我也懶得講什麼,不過我今天就是想針對所謂的網路小模,做出一些分析。

網路小模,雖然大致來說都算得上是正妹,但是在這模特兒界一點都不特別。既然都說是網路小模了,跟一般模特兒最大的差別就是沒有專業的經紀公司,甚至連專業度都參差不齊,所以自然也沒有什麼搬得上台面的資歷,頂多當個平面模特兒。可是很多小模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模特兒賣的是什麼?賣的就是外在、青春甚至可以說就是臉蛋加身體,完全就是靠肉體賺錢的行業。這一點都不可恥,靠自己老老實實賺錢,絕對比騙了全民幾十億還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噓噓東」高尚多了。

做模特兒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今天妳漂亮又怎麼樣?其他長相身材比妳好的模特兒多的是。在沒有其他特殊專業技能的加持下(從最基本的擺姿勢到舞蹈、主持、語言能力、人脈之流),一個單純只有臉蛋姣好、身材曼妙的女生在模特兒界跟一個路人甲沒有什麼不同。好在小模還有個秘密武器,就是尺度:她們不敢,我敢,我的Case就會比別人多。在這邊我就不去詳述所謂的「潛規則」,因為這還是要看個人的原則與決定。

我只是想要搖醒那些所謂的網路小模。如果今天攝影師不是衝著妳的長相身材,難道是因為妳的談吐內涵嗎?今天妳有沒有真的想瞭解跟妳洽談的攝影師,他們想要拍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尤其那些談內衣現場凹薄紗(或是薄紗凹全裸、全裸凹撥鮑魚、撥鮑魚凹插玩具、插玩具凹口交、口交凹性交、性交凹無套中出、無套中出凹免費、免費凹…我不知道還能凹什麼)的攝影師,他們的意圖已經很明顯了,基本上他們想要的就是妳的身體。以一個靠肉體賺錢的行業,一個要賣,一個要買,剩下似乎只有尺度談不談得攏的問題了,不是嗎?

有時候看到有小模說:「今天即使被凹了尺度,也會因為攝影師的一句『這樣拍很美哦,等圖出來妳就知道了』而覺得一切都是值得的。」,真的覺得,會凹尺度的攝影師要的到底是藝術還是想看妳的裸體,妳還不明白嗎?今天我要拍一個主題,我就可以很明確地直接在找尋模特兒的時候講明:我需要照一個●●主題。基本上尺度也早就有個底,根本沒有所謂凹的需要。凹,這點,動機不就很明顯了嗎?不是預算不足貪小便宜,就是想要測試模特兒的底線到底在哪裡。

還好我現在已經沒有這方面的煩惱,因為我現在拍照的模特兒早就被我從內衣凹薄紗、薄紗凹全裸、全裸凹撥鮑魚、撥鮑魚凹插玩具、插玩具凹口交、口交凹性交、性交凹無套中出、無套中出凹免費、免費凹…(眼光望向我那在牆角瑟縮的可憐女友)。
常常看到有情侶在徵所謂的單女(也就是單身赴約的女子)來一起聯誼。其實單女在性市場一直都是屬於炙手可熱的對象。在美國,很多性俱樂部是不收單女錢的。在台灣更不用說了,在安全(因為一定都是私人場合)與社會壓力的雙重考量下,幾乎很少有女生有那種勇氣敢單身赴約這種性聯誼派對。

為什麼男生會有動機想當單男?就是想幹女生嘛!這個最原始的生物慾望也幾乎是這地球持續運作的原動力。

那麼女生為什麼會有動機想當單女呢?這問題就很複雜了。這就要從一夜情講起。我還真的極少遇到敢參加性聯誼卻不敢出去一夜情的女生(有,但是都屬於特殊情況)。在我接觸的女生之中,其實只有少數是真的因為本身的性慾或是對性的好奇而決定尋找一夜情。反而大多數都是因為其他的誘因導致女生會願意跨越安全與社會壓力的考量,而選擇這種短暫的歡愉。

基本上,外觀有一定條件的女生,幾乎不需要刻意在網路上尋找一夜情,因為在她生活周圍就已經充滿了一夜情的機會。去酒吧聊個天、跟朋友唱個歌,到處都是機會,男生永遠會對該女生主動,要顧慮的除了男生合不合口味、堪不堪用,就是對方口風緊不緊而已。男生怕女生不緊,女生更怕男生不緊啊!

重點在於,其實會依賴網路找性伴侶的女生,除了少數貪圖其便利性與匿名性以外,其實有不少都是因為在網路世界裡,她可以成為一個女王,接受眾男的擁戴。在台灣這種基本工資低落、勞工權益被忽視的地區,被老闆奴役慣的台灣男生幾乎對單女也是採取一樣的態度:用勞力來換取利益。也就是用那種無盡的耐心與細心來獲得女生的青睞(有錢的早就用錢直接砸了)。

那麼很多單女就在眾男生的呵護之下,成長茁壯,甚至倒果為因。因為她們發現原來他們可以透過男生的慾望,取得很多身處在現實社會得不到的好處。

除了金錢(直接或是間接:比如說禮物、對方出旅費出國玩…等),最重要的是女生可以直接得到對方的關心以及無盡的花言巧語,無論該女生做什麼,都會有一堆狗腿的男生讚美她。這對於正妹,可能吸引力還不大,因為她們本來就是活在這種世界。問題是對很多在現實生活中被男生「忽略」的族群,她們就突然發覺,原來她們在這世界裡變得非常有魅力。

我不想舉實際例子,因為實在舉不完,不過基本上一個體重破三位數的母米其林,照樣可以擁有專屬「計程車」司機以及飲料餐點隨叫隨到的服務,你大概就可以想見這市場扭曲的程度。當然,我個人並不認為因為女生必須漂亮才能有這個權力,我是認為台灣男生真的把女生寵壞了。就算長得像林志玲(這例子可能過了今年就無法使用了),對方也休想要我這樣對待她,因為我覺得互相尊重是基本的。

於是,原本在這市場被淘汰掉的商品,突然又找到新的春天。其實會被市場淘汰,都是因為與所謂的中央標準值偏差太多,所謂的偏差項目從單重到多重因素都有可能,而且大多是內在偏差而不是外在,甚至可以說有些是因為內在而影響外在。但是這些原本有偏差的單女,很多又在眾男人的吹捧下,變本加厲到一個,我個人認為有點誇張的地步。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單女都是這樣,我也有認識不少貼心程度一流或是長相身材一流的單女,當然她們也不見得是單純為了性慾而尋找男生,有的只是因為寂寞、有的只想遊戲人間、也有的只是單純享受「被需要」的感覺。

好,從一夜情回到所謂的聯誼世界。在這邊就不論那種單男單女的大鍋炒派對,因為那跟集體相親有點像(只是多了驗明正身這道手續)。把單女放到所謂的夫妻聯誼就很不一樣了,因為有老婆(或是女友)的男生,比較不會像一般阿宅飢不擇食到會去容忍條件不怎麼樣的女生耍大牌。最重要的是,每個男生身邊可多了一道關卡:正宮。女人是不可能容許其他女生對自己的老公(或男友)做出無理取鬧的要求的(就算男生答應了,回去也會很慘)。

所以當把一(或多)名本身偏差值較高又不懂得看時間地點場合耍任性的單女,丟到一群夫妻(情侶)聚會時,會發生什麼化學效應呢?


剛到的時候,大家還和樂融融,互相聊天,但是當大夥兒意識到單女的偏差值過高,在做離子交換的時候,效果就顯現出來了。


單女就變得有點孤單。

其實,我真的強烈建議單女如果要參加多人聯誼,最好攜伴參加。如果真的找不到伴,那就至少去參加熟識的人所舉辦的聯誼,不要熊熊就自己去參加一個素昧平生的聯誼。因為妳永遠不知道妳會遇到怎樣的人。如果妳是個人見人愛的小公主,那麼帶個人更能確保你的安全(不是怕被人姦,而是怕被不中意的人無套強姦加中出)。如果妳是個偏差值過高的人(自己大概也不知道),那麼攜伴去至少能確保你不會被冷落。
好久沒有動筆(其實很少人在用筆)寫文章,結果一寫卻是毫不相關的貼圖文章。其實小弟我一直對攝影很有興趣,但是應該說對於女體的興趣多過於攝影,不過既然對女體有興趣,當然會想要記錄下來。記錄下來除了自己看,有時候也會想跟好友(這邊的好友指的是聯誼圈的朋友)分享一下,甚至也會想欣賞其他人女伴的胴體。看來有相同想法的人有很多,於是乎,近幾年,所謂的「自拍(兼聯誼?)論壇」如雨後春筍一樣地冒出來(當然也有幾個老牌子的繼續生存)。除了令人眼花撩亂之外,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該加入哪一個論壇。

老實說,我也加入了不少所謂的論壇,不過幾乎都是看戲的比較多,實際上真的我覺得「正派經營」的論壇簡直少之又少。我用幾點我覺得是大忌的點來做說明好了。

這類的論壇首重的是什麼?我覺得是隱私,如果我要公開貼圖,我直接放網路相簿就好了,何必透過論壇?問題是很多論壇,大概是為了招攬「客人」吧?大辣辣地將預覽圖放在首頁。就算未登入的訪客也可以看到某帖的單張圖片。今天你放在那邊,檢調、媒體、路人隨便瀏覽都可以看到部分內容,這作法我實在是很不能認同。

說到了攬客,很多論壇都是採用商業化的宣傳手段。這我就更不明白了,今天所謂的自拍或是聯誼,以台灣社會來說,都是應該低調為主(後面會提到相關法律問題)。但是一堆論壇採用了商業化的宣傳手法,甚至採用業績制度鼓勵會員大肆宣傳招攬新人,於是乎常常在各種社群網站與留言版常常看到一堆邀請加入●●論壇,然後留一個網址 www.ooxx.com/?ref=1234 之類的,當然該 1234 就是拿來記錄該會員「業績」的會員編號。今天好的論壇自然可以靠口耳相傳地讓對該主題有興趣的人加入。如此不擇手段地大肆宣傳,招來的就是一堆對自拍裸照或是聯誼世界充滿好奇的一般民眾,這些人很多只是抱著看色情圖片的心情而來,對他們來說,這不就是個色情網站?根本談不上對分享者的尊重與不尊重。

至於之前我講的所謂商業化手段,背後的動機是什麼?當然就是所謂的流量跟付費會員。今天站長會美其名說:喔,因為網站需要維護費,所以需要靠付費會員來維持營運。我必須毫不客氣地說,簡直是無恥到家。收會費可以取得VIP就等同是收費色情網站,憑什麼我們貼圖的人沒拿到一毛錢,然後要提供照片給你讓你賺錢?帳目不公開不說,據我的觀察,基本上很多站長「群」都真的是滿賺的(算算會費與付費會員數就知道)。有些個人會費高達一年數千台幣。主機費有多貴?我周圍多少靠這行吃飯的,我會不知道價錢?(有些人流量高到一天一百萬瀏覽頁數,需要用到reverse proxy也不需要那麼多錢)如果主機費真的那麼高,我只能說該站被坑了,換家主機公司比較實在。如果主機費真的太高導致無法負擔,可以讓給有興趣、有閒錢的人來架,不要架了又掛羊頭賣狗肉,用商業化的手段來假熱心實營利。

對自己圖的控制權也是個很大的問題:站方會不會濫用版權?想要刪圖,站方讓不讓你自己刪?有些站就是見獵心喜,貼個圖很方便,要刪圖,還要傻傻地等待管理員出來刪。萬一有緊急事態要做損害控管的時候,你有那心情等八小時再刪嗎?有些站甚至會定時把圖移到付費區,導致貼圖的人自己看不到(付費的路人VIP反而看得到),更別說刪圖了。很多站會打出你只要在該站上傳圖片,站方就擁有該圖的版權,也就是說之後你要把站方把你的圖片下架,站方也不用照做。甚至以後在海外出版那些照片,他們也不用分你一分錢。

再來就是比較有爭議性的道德問題了。今天你盜圖來貼,站方態度是什麼?你把前女友的裸照貼出來,站方態度是什麼?畢竟這是個比較沒有絕對是非的線,但是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沒錯,大家都愛看圖,但是大家又不喜歡被盜圖。從以前璩美鳳、陳冠希乃至於李宗瑞,更不要說各種盜版色情片,大家都愛看、都想看,但是卻都不想要發生在自己身上。每個站都有自己作法,有些站是就算是檢舉也是死都不刪。所以加入之後,先探詢一下該站的作風,再決定跟自己的作風搭不搭吧!

至於所謂的安全性的問題,就算是上述都處置得宜了,都還是存在的。今天圖一旦發出去,這就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了的事情。當初璩美鳳與陳冠希不也是想要阻止該照片(影片)的傳遞,但是有辦法嗎?我個人的作法是,要看相片,約出來用筆電看。既然選擇要在論壇發佈照片,就有做最壞打算的準備,做好安全措施(比如說臉部打碼),不要把這個責任丟給論壇站長。今天假設某高級會員的筆電被偷,裡面因為正好存有某論壇的帳密,那麼照片不就流出去了嗎?沒有準備好流出的照片,就不要給別人。就算私底下傳也不妥。何必把這種生殺大權操在別人手上(尤其女生會比男生更難堪)?萬一對方電腦掉了呢?今天不在於對方有沒有犯罪的問題,而是在於犯罪之後不能補救的東西你要怎麼辦?用錢能解決的話,現在就去拍裸體寫真來賣錢就好了,何必只賣那個人(賠償跟買基本上沒啥兩樣)?今天你夠小心,不代表其他會員跟你一樣小心。

法律上(以中華民國法律來說),這類論壇網站都不大可能設在台灣國內,一定是設在海外。但是設在海外就沒事了嗎?除非人在國外,不然只要你透過網路來操作甚至於張貼裸照的行為人在國內,那麼就是以中華民國法律來論處。我講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今天如果你在美國網站張貼了你要槍殺當今「皇上」並展示大量槍械照片,你覺得會因為貼在美國網站而導致無罪嗎?相反的,你可能馬上就被循線逮捕,基本上只是檢警調查單位願不願意花上這些人力物力來偵辦而已。更有甚者的是,我有發現有論壇的網址註冊人居然大辣辣地填上台灣的住址,雖然可以造假,但是誰沒事要填台灣的住址來捅蜂窩呢?就算是主機代管,只要你是透過台灣公司代管,檢警一樣可以找到該公司,取得帳密之後直接存取遠在海外的主機,進而取得所有張貼人的相關資料。老話一句,你今天人在台灣公然在網站上張貼猥褻照片就是犯法的事,只是他們願不願意花上這些人力物力來偵辦而已。

再來稍微討論一下所謂作品被盜貼(在這邊假設是你在論壇張貼的閨房自拍照)的法律問題。以中華民國法律來說,一般人聯想到的大概會有幾條:

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315-2條,妨害秘密罪:「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負責任講評:如果是對方透過盜帳號、竊取電腦主機、或是取得未經當事人同意散佈的照片,那還有得講。如果是原作者自己公開張貼在論壇之後被盜取,那麼也沒有什麼妨害秘密。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不負責任講評:一來是張貼的內容能否看到臉部等足以辨識出特定某人而定,一般臉部有打碼、身上無特殊印記的照片就已經無法判定是當事人了。二來是如果露臉照是原作者本身自己已經公開貼的內容,那麼人家單純轉貼也沒有什麼毀謗之事(除非轉貼者自行加上什麼淫亂字眼)。

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不負責任講評:這條就有意思了,因為有不少爭議。裸照算不算猥褻?裸照內容要多猥褻才算猥褻?按大法官會議第407號解釋:「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的物品為猥褻品,所以這就是見仁見智了,可能一般裸照還不算猥褻,但是野外露出、特意賣弄性器官或是性交過程就足以被認定是猥褻品了。好,假設你照的正好是猥褻物,那麼何謂「散佈」?按84年台上字第6294號判例是指「散發傳佈於公眾之意」,「公然」按大法官會議第145號解釋是必須達到事實上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程度,且多數人亦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至於特定多數人的人數須達到多少才算是多數人,則須視各個犯罪的成立要件而定。所以除非你的律師很強,不然以幾千人的論壇來說,這有沒有構成「公然陳列」,你覺得法官會如何判定呢?

重點在於,如果第235條可以定盜貼者的罪,由於該條為公訴罪,那麼檢察官一樣可以用同樣的罪名起訴當初張貼原始作者的罪。如果你的照片內容正好是野外露出,那太好了,多加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爽的咧!

所以一般來說,大多走肖像權與著作權的路線。如果本身有肖像權的問題的話,應該就是臉部等足資特定某人的照片,問題是如果臉部已經打碼的呢?那麼就只剩下作者的著作權了吧?但是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判例認為猥褻物品不是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的「著作」,不受著作權保護,其理由是:「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之著作,使著作物為大眾公正利用外,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故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之著述,既無由促進國家社會發展,且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之原則,是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自不受著作權法不得製造或販賣等之保障。」。所以,看到了嗎?除非你被盜貼的照片被認定是「非猥褻物」,不然不受著作權保障。

看了這麼多,頭是不是已經昏了?再告訴你一個好消息,如果你告對方,恭喜你,你的真實姓名、戶籍地或現居地將會被對方知道得一清二楚。如果對方說「被盜帳號」被採信而不起訴,那麼恭喜你,你的真實姓名、戶籍地或現居地一樣可以在不起訴書上被對方知道得一清二楚。本來對方只知道你的帳號名稱,現在連照片上面主角的姓名地址都有了,還不趕快派人來堵,喔,不,是偷拍。

其實小弟的友人有發展出技術,可以以數位的方式將特定訊息存在圖片中(類似目前Youtube抓盜版影片的方式)。目前可以做到的是,即使你將圖片旋轉、加水印、甚至切割一部份,該訊息還是能存在。很神奇是不是?其用處很簡單,假設每張圖在被下載的時候都會被加上下載該圖的會員帳號,那麼當某圖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的時候,馬上就可以知道是從哪一個帳號流出去的。問題是,該系統成本很高(主機運算及流量成本將大幅提高),而且知道該用戶名之後,除了把他踢出去以外,論壇還能幫你做什麼?幫你找人打對方一頓?還是花錢幫你請律師?頂多給你對方IP,然後你可能要花錢請徵信社查對方身份才能提出民事告訴。不然就是報警請警方查出對方身份,這時,如果該論壇願意給的話,大概所以在該論壇貼圖的會員都可以順便辦一辦了吧?所以該技術最後也幫不上忙。

簡單的說,被盜貼大多只能自認倒楣,很少人會花個幾千塊去詢問律師,最後得到相同的答案。所以論壇可以保護你的圖不被盜貼嗎?用屁股想也知道,所以別傻了吧!被盜貼是絕對有可能的事情(再怎麼樣,用相機直接對螢幕照相總防不了了吧?),如果有論壇跟你說在他們那邊貼圖絕對不會被盜,該論壇站長直接就可以將該技術用幾億美金賣給電影業者了,還用在那邊架站?所以你只能選擇「人」,也就是選擇是否相信站長群及該論壇的會員。會員的品質雖然很難掌控,但是站長群的話,光光前面提到那些不尊重隱私、用商業手法經營的站,就自己捫心自問一下,值得相信嗎?

(在這邊小弟要做個聲明,以上法律相關見解,純屬虛構,一切與事實不符,請各位讀者切勿採信。世界絕對有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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